明朝錦衣衛真的能隨意逮捕朝廷大臣嗎?

· 歷史文化解讀

明朝錦衣衛真的能隨意逮捕朝廷大臣嗎?錦衣衛是明朝的特色,而在很多人的印象中錦衣衛是皇帝的私人服務機構,可以說是權勢滔天,上至一品大員,下至尋常百姓皆可監察。

但是錦衣衛真的可以隨意逮捕朝廷大臣嗎?那可不是的。

錦衣衛的設立初衷與職能演變

錦衣衛一開始可不是一個皇帝專屬的專門做特務的機構。

據《明史·職官志》記載:「錦衣衛,掌侍衛、緝捕、刑獄之事,凡朝會、巡幸則具鹵簿儀仗……其屬有南北鎮撫司。」(《明史》卷七十四)

從上述史料能發現錦衣衛起源於朱元璋的親軍衛之一,一開始主要內容是儀仗(所以衣服確實很好看)和護衛。但是轉變是從胡淮庸案出現,導致了朱元璋對於文官集團開始變得不信任了,所以將錦衣衛的工作變成了緝捕和刑獄,從那時開始錦衣衛變成了皇帝直接命令的特務機構。

而值得關注是錦衣衛的北鎮撫司,其專門管理「詔獄」,主要應對皇帝所指的案件。

《明實錄·太祖實錄》載:「自是,凡大獄皆下錦衣衛鞫之,不復經法司。」(《明太祖實錄》卷一百九十二)

從太祖的實錄能看出,只要皇帝下命令,那麼錦衣衛就可以繞開各類刑部相關的部門直接逮捕和審訊案件相關人員,而且包含皇親國戚+朝廷重臣。

「隨意逮捕」?權力雖大,仍需皇命授權

但錦衣衛雖然掌握的權力極大,可以繞開各類部門直接審訊,但是前提是需要皇帝下達授權,那麼說明錦衣衛行動可不是完全自主的。

這些重大的緝捕行動不是說錦衣衛自己能做的,做之前必須得到皇帝的授權。

例如,《明史·刑法志》明確指出:「錦衣衛奉詔行事,非奉旨不得擅逮朝臣。」(《明史》卷九十四)

古籍中表述出了錦衣衛是存在獨立的審訊的地方的,但是三品以下的可以直接逮捕,三品以上的沒有皇帝的命令是不能進行緝捕的,這種屬於嚴重的越俎代庖的行為了。

但是這種越俎代庖的行為也時有發生,這種錦衣衛濫權的現象在史書中也有相關的記載。

比如洪武二十年的一年,朱元璋也因為錦衣衛濫權殺人,曾下旨解除錦衣衛的刑獄權力,並把錦衣衛內的刑具批量銷毀處置。

但即便如此,在後面的很多時候,不只是朱元璋,還有其它皇帝還是以「密旨」的形式來授權錦衣衛進行一些緝捕動向,這樣也就使得大臣都很難分辨錦衣衛的緝捕到底是不是真的是有皇命在身的,再加上錦衣衛有衛緹騎在京師遍布,還有錦衣衛的情報脈絡涉及各個官員圈子和民間,使得大臣們對於錦衣衛是怕得不行。

典型案例:宋濂與廷杖制度

而對於錦衣衛的監控範圍之密在一些案例中更能體現出來,其中我講一個比較經典的案例——宋濂。

宋濂是明朝的開國功臣之一。

據明代筆記《玉堂叢語》記載:「宋潛溪(宋濂)嘗退朝作詩云:『四鼓咚咚起著衣,午門朝見尚嫌遲。』明日,太祖召問曰:『昨詩甚佳,然「嫌」字未安,宜改作「憂」字。』潛溪惶恐頓首謝罪。」

這個宋濂雖然沒有幹壞事,但是錦衣衛卻能將大臣在自己家中的一些行為也能上報到朱元璋那邊,這種被人盯著的感覺就是錦衣衛的核心作用。

而錦衣衛還有一種「廷杖」權,他們可以當眾對大臣進行杖責,這種權力是傷害性大,羞辱性又強。

《明史·刑法志》載:「凡廷杖,必錦衣衛校尉行刑,司禮監監之。生死視兩璫足勢:八字則生,內向則死。」

結語:制度性恐怖,而非無法無天

所以回到標題所講錦衣衛真的能隨意逮捕大臣嗎?其實不是的,重臣是需要皇帝親自下命才能緝捕的,這種皇帝下命令的前提之下,錦衣衛才是有超出刑部權力的超然機構。

正如清初史家談遷所言:「廠衛之設,非為治也,乃所以防天下之口、錮天下之心耳。」(《國榷》)

而明朝的錦衣衛本來就是皇帝中央集權化的結果,錦衣衛是皇帝手中的利器,也是使得明朝政治生態變差的核心存在。「大明非亡於流寇,而亡於廠衛」之說不知道大家聽過沒有,我覺得雖然有一些誇大,但是也不能說沒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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