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女性真的可以自由離婚嗎?

· 歷史文化解讀

唐代女性真的可以自由離婚嗎?沒錯,唐代的風氣較為開放,對於女性來說,是可以選擇離婚的,這在其它朝代真的算很罕見了。

但別覺得這個離婚和現在的定義是一樣的,那你就錯了。唐代女性並不是想離婚就離婚,也有條件的,需要符合對應條件才能選擇離婚。

下面我舉幾個例子,你應該就懂了。

《唐律疏議·戶婚》裡明確說:「若夫妻不相安諧而和離者,不坐。」

如果說夫妻雙方真的因為各類原因過不下去了,自願分開,唐代的官府不會為難你們,這就相當於「和平分手」。

同樣是《唐律疏議》,規定了丈夫不變隨便休妻:

《唐律疏議》:「妻無七出及義絕之狀,而出之者,徒一年。」

如果你的老婆沒犯《唐律疏議》的「七出」,你非要把老婆休掉,那恭喜你,喜提唐代牢獄一年。這個也是為了保證女性不會被丈夫隨意拋棄。

唐代的夫妻之間,少了現代的很多爾虞我詐吧,當時的情感很多都是純粹的,例如敦煌出土的「放妻書」裡面經常出現一句話:「願妻娘子相離之後,重梳蟬鬢,美掃蛾眉……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一段祝福前任,希望前任能過得好,語氣體面得不行。而這種話並不是唐朝官方要求的模板,是民間自願寫的,也能說明當時唐代對於女性來說更加包容。

所以你說唐代女性可以自由離婚,答案是肯定可以,但不是完全自由。在古代的封建社會裡面,能提出離婚,還能帶著嫁妝回到孃家,還能再嫁,這個真的是很可以了,如果生在宋朝、明朝之類,根本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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