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有,拿皇族舉例,娘家腰桿硬的有不少,還不是有被廢的,皇族還不能輕易休妻,平民百姓既可以休妻又可以和離,娘家約束力也沒有皇族外戚那麼大,更何況正妻還會死,扶個小妾當續弦跟另外再娶一個不都是男人說了算。
結婚門當戶對不是法律規定的,是權衡利弊的選擇。如果正妻去世了,要麼娶繼室要麼扶正妾室。當然需要去相關部門登記備案。以妾為妻犯法那是正妻還在的情況下,正妻都沒了,想娶誰法律管不著。
各朝各代的婚姻法是不同的。
有的朝代禁止有的朝代無所謂。但是即使明確禁止了也有特例。
北宋的律例是不允許以妾為妻的:
《宋刑統·戶婚律》明確規定:「諸以妻為妾、以妾為妻者,徒二年。」
然而現實執行中卻常有變通。
比如《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十二》記載:「沈倫(即沈義倫)嬖妾田氏,及妻卒,遂立為繼室,朝廷亦不問。」
可見即便律法禁止,權臣仍可公然扶妾為妻而不受懲處。
並且孫女後面又當了貴妃。特權階級可以直接做,非特權階級也可以先把妾室遣散然後再娶進門。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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